在中国,想不违背自己的道德成功做事是很不容易。 我一直欣赏的是在规则内和谐,可是却碰到太多是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而打破规则的“和谐”。一直以为行政应该为民,司法应该为公。当你经历一些事才明白,以前幼稚地错把行政和司法当”处女“。穿透那些外衣,看到丑陋的赤裸裸真相。一个简单的case,居然上了高院。有经历,才会有感悟。 始终坚持理想,挑战世俗。也许会有遗憾,却无悔坦坦荡。